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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82号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10-01-01


  为明确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标准和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面积为胶卷的实际面积。感光胶卷半成品的实际面积为感光涂布面积和白边面积之和。

  二、企业申报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应以实际面积的数量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按《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如实申报。其中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实际尺寸,半成品的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感光涂布宽度和白边宽度之和。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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