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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7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78号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10-01-12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锈钢丝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1月12日起执行,原《书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0003-199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1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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