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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稿件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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