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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25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关于意大利苜蓿草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苜蓿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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