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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65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17日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和旅游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意大利榛子输华。意大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4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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