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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84号

【发布日期】2019年5月8日

【实施日期】2019年5月8日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5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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