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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19年7月5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香港双孢菇输往内地。香港输内地双孢菇应符合《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5日

  附件

  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种植的双孢菇Agaricus bisporus (J. E. Lange) Pilát, 1951。

  三、生产企业要求

  香港输内地的双孢菇生产加工企业应经香港主管部门认可后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审核后注册登记。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香港输内地的双孢菇应符合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由港方检疫合格。

  (二)香港输内地的双孢菇不得带有下列有害生物:蛆症异蚤蝇Megaselia scalaris (Loew)、托兰氏假单胞杆菌Pseudomonas tolaasii Paine。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香港输内地的双孢菇须随附香港官方植物保护组织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六、食品安全要求

  香港输内地的双孢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香港输内地的双孢菇必须用干净卫生且符合内地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全新包装材料进行单独包装。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注双孢菇的种类、温室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并标出“输往中国内地”。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香港输内地双孢菇生产加工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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