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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67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1日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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