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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日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应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最新《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税则注释》作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已完成相关修订内容的翻译,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