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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1日
【实施日期】2021年7月1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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