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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86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3.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复核通知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

11.信用修复申请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1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

1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1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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