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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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