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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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