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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7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输华牛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进口。现将中国进口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进口白俄罗斯牛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年1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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