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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3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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