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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9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9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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