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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二、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

(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

(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三、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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