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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加快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2012年第3号公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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