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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少春副部长、周建副部长、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商商贸字[2010]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010年6月3-4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环境保护部周建副部长、商务部姜增伟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现将张少春副部长、周建副部长、姜增伟副部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努力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全国推广工作

        ——张少春副部长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北京,2010年6月3日)

同志们: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北京等9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经过试点省市的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报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在全国推广实施。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今天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经验,对家电以旧换新全国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姜增伟同志今天将就前一阶段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下一步全国推广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环保部周建副部长就环保相关问题也将提出具体要求。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先从财政工作角度就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制定和执行等问题谈两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精心设计并不断改进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保障了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密集出台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年初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年中又决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并在北京、上海、江苏等9省市进行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政策,并不断总结完善,以推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设计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操作流程。
  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全新工作,如何设计政策没有先例可循。财政补贴是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十分关键。试点伊始,经过多轮调研座谈,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研究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等文件,明确了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政策、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设计中借鉴了家电下乡经验,主要特点:
  一是通过招标选择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规定条件指定拆解企业,确保承担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便于监管。
  二是销售网点先行垫付补贴,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确保消费者及时领取补贴。先售旧再购新的,消费者可按补贴后价格支付。先购新再售旧的,消费者可在售旧后直接向销售企业领取补贴资金。
  三是除对消费者给予补贴外,对旧家电送到拆解企业的运输费用也给予补贴,调动回收企业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与补贴相关的销售、回收、拆解、补贴等信息均在网上审核录入,便于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和防止骗补。
  9省市实施近一年的实践证明,这套实施办法简便、严谨,达到了预期的政策效果。
  (二)及时出台对拆解企业补贴政策并提高了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涉及消费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等多个市场主体,由于我国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利用体系比较薄弱,试点省市普遍反映回收拆解进度慢、部分废旧家电不能及时得到回收和拆解处理。国务院领导对此很关注,多次在有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以旧换新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经过多方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单纯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收支不平衡,经营有缺口,积极性不高,据此,我们研究形成了完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具体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财建[2010]53号)、《财政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财建[2010]44号)等文件,一是对拆解处理企业按拆解处理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二是提高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标准。从执行情况看,这两项政策出台后,单纯回收企业及拆解处理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三)足额安排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提前预拨。
  为便于各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根据试点省市人口、家电以旧换新数量预计等情况测算后,财政部已将安排的20亿元补贴资金拨付9个试点省市,省级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后,及时分解落实到县市。
  (四)支持开发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安排工作经费。
  开发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既可为补贴审核发放提供操作平台,也可确保以旧换新产品和资金流向可追溯,为回收、销售、拆解各方及监管部门提供实时、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十分必要的。2009年财政部安排经费,完成了系统开发并投入运行。2010年继续安排经费,支持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培训。
  (五)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近期,媒体反映部分试点地区以旧换新过程中存在企业兜售废旧家电、废旧家电回流二手市场、销售以旧换新凭证等违规、骗补行为。为核实这些问题,同时了解政策实施情况,今年5月下旬财政部选择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时间比较早、业务量比较大的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市,组织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开展了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工作还未结束。此次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
  总体来看,试点一年来,9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商务、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有力有序地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取得了扩大消费、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稳定家电产业发展等多重政策效果。截止2010年5月31日,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销售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金额593.8亿元,已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在较短时间内,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能够步入正轨并取得明显成效,这既是国务院正确决策的结果,同时也充分证明9省市财政、商务、环保等部门的同志们是努力的,是能打硬仗的。在这里,我代表财政部向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实施工作
  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建议,明确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结束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近日国务院已批准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上报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期分批启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底,期间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政策衔接。从长远看,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目标将由试点初期的重扩大消费调整为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是一项长期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全国推广后,财政补贴政策延续不变,关键是组织实施。在这里,我就扩大实施阶段财政部门如何开展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之后我国扩大内需政策的又一大亮点,也是当前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电以旧换新对于扩大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政策实施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实施工作。
  同志们多是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组织者、实施者。实施家电、汽摩下乡,将财政补贴及时兑付给千家万户,对全国财政系统来讲,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家电、汽摩下乡工作过程中,很多财政干部加班加点,累倒在工作岗位上,涌现了很多感人的事迹。各级财政部门要象重视家电、汽摩下乡一样,重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继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顽强精神和优良工作作风,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工作,花大力气把这项强民惠民、扩大内需的工作抓出实效。
  (二)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从补贴品种范围来看,经国务院同意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种暂定为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五类,与先期9个试点省市补贴品种一致。这五类产品是经过充分调研后确定的,也都是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需求强烈的产品。
  从补贴具体政策来看,以旧换新政策对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三个环节都给予了财政补贴,分别是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兼顾了消费者、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各方利益。在补贴标准上是按试点期间的政策执行,即:家电补贴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并设最高补贴限额,比如电视机最高补贴额为400元/台。家电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的补贴比家电下乡补贴比例低三个百分点,主要考虑以旧换新政策主要消费人群在城市,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不超过家电下乡政策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每台20-50元。由于单纯回收企业单程往返,成本相对较高,对单纯回收企业在原有的补贴标准上每台再提高10元。拆解补贴是综合考虑了旧家电拆解处理的成本收益情况,具体按拆解处理的旧家电类型、规格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由于旧空调拆解有利润空间,只对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补贴,每台5-20元。三项补贴的具体标准及申报程序将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中予以规定。
  各地财政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上述政策要点,以此为纲积极开展财政补贴工作。
  (三)健全补贴审核拨付机制,保障资金及时兑付。
  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仍比照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做法,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同时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为便于各地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仍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本次会议后中央财政将立即拨付2010年下半年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一并及时预拨到基层。实施过程中,如果补贴资金有缺口,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中央财政在清算时补拨。
  补贴资金兑付上,按方便消费者的原则,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兑付家电补贴。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垫付补贴,报经商务部门审核后,再与财政部门清算。对回收企业的运费补贴,由拆解企业垫付,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再与财政部门清算。考虑销售企业或拆解企业在垫付补贴过程中会占压自有资金,对资信状况好、经营规模较大的销售企业或拆解企业,财政部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企业预拨一定数量的补贴资金,以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补贴资金兑付是以旧换新工作的关键环节。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原则,健全审核制度,及时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既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又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四)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防骗补行为的发生。
  最近新闻媒体反映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存在一些骗补行为,如试点期间,北京市两位记者通过录音取证,查实个别销售企业在消费者没有实际交售旧家电的情况下就开具以旧换新凭证、享受家电补贴,目前对这起违规案例已采取收回财政补贴、扣除企业保证金并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了严肃处理。媒体还反映了一些疑似骗补现象,如一些个人或是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政策不正常地购买大批量的新家电,有可能将其转手销售牟利;一些回收的旧家电与以旧换新凭证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同时主要零部件严重缺失,说明原来由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可能被掉包流转,等等。经过调研分析,上述骗补问题有些需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但主要是由于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应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
  目前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整体政策框架是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的,各地贯彻落实中由于情况不同,还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实施工作主要依靠商务、环保等业务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环节中新家电真实销售,防止倒卖新家电;确保回收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防止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确保回收的每一台旧家电都及时得到拆解处理,防止发生回流现象;要准确核实拆解处理旧家电的真实数量,不折不扣地把以旧换新政策落到实处,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
  总之,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有效监管,需要各地财政、商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健全制度,完善办法;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三项补贴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检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防止骗补。经查实的骗补行为,要采取收回财政补贴、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将违规企业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研,及时提出完善补贴政策建议。
  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所产生的政策影响,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同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以便我们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
  同志们,家电以旧换新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团结协作,抓紧工作,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工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环境管理
           保障“以旧换新”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周 建
                 (2010年6月3日)

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刚才,张少春副部长对家电以旧换新扩大试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完全赞成。姜增伟副部长还将对扩大试点工作作全面部署。全国环保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实施一年来,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商务、财政等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下面,我代表环境保护部讲两点意见。
  一、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部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从提高认识、工作思路、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完善政策和抓好落实等6个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为保障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派出工作组,赴全国9个试点省市逐一进行督办,并协调解决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了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周报制度,及时了解各试点省市工作进展情况。
  试点省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我部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面对废旧家电回收量急增,大大超过正常拆解处理能力的形势,北京市环保局协调组织拆解处理企业大力挖掘潜力,提高拆解处理能力,克服了种种困难,顺利地将回收的废旧家电给予无害化处理。江苏省环保厅协调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环境管理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10项具体要求,为规范拆解环节的环境监管奠定了制度保障。为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从拆解环节进入二手市场,上海市环保局除了通过管理系统对拆解处理企业接收、拆解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外,还要求拆解处理企业建立专门的接收、贮存、拆解和处理台帐,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不定期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应当说,在试点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环保、商务、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试点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有力地推进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顺利实施。截止今年5月底,试点省市的拆解处理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1000多万台,已拆解处理了近900万台。
  但是,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是废旧家电拆解产物处理存在环境隐患。如冰箱的保温材料大量暂存,未及时利用或处置;冰箱的制冷剂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回收;电视的含铅玻璃下游利用市场有限,出路困难;部分带元器件的电路板非法流向不规范的处理企业等。
  二是部分地区废旧家电回收价格偏高导致拆解处理企业缺乏积极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决了拆解处理企业“无米下锅”的问题,但由于部分地区废旧家电回收价格相对较高,而拆解出来的原材料品质不高、市场价值较低等原因,拆解处理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部分环保部门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还不够到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只有江苏等少数省市对拆解处理企业实行了视频监控。电子监管是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纳入“十二五”规划予以加强。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二、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扩大试点工作
  2009年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2010年5月底结束以后,扩大试点范围,将在具有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的省市继续推广实施。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此,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是要积极开展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务必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当前,首先是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确保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防止环境污染。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是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协调,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开展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规范的企业拆解处理。要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废旧家电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政策。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充分征求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考虑拆解处理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价格。
  四是要强化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安排专门力量,健全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督。要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化地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特别是应严格要求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对弄虚作假、污染环境、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予以惩处,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经营活动。对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汇总机制,及时统计、分析和发布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是要加强拆解处理企业的规划统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紧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解处理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保证有足够的拆解处理能力,又要避免拆解处理企业一哄而起、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拆解处理能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引导和促进拆解处理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和无害化方向发展。对拆解处理能力过剩的地区,不得新增拆解处理能力和企业。鼓励合理分工,跨区域合作开展精深加工,形成合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产业链。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强化环境责任、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环保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明确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同志们,“以旧换新”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保障“以旧换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提高认识 狠抓落实
          全力以赴推进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
         ——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商务部副部长 姜增伟
                2010年6月3日

同志们:
  今天,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商务部联合召开这次全国推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我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扩大范围工作决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推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刚才,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环境保护部周建副部长分别从财政资金支持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赞成。下面,针对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扩大实施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及时开展工作,召开工作会议、下发文件通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为各地顺利开展试点奠定了基础。试点实施一年来,各试点省市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支持下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创造家电以旧换新的良好环境,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是形成城市消费新热点,拉动了内需。截至2010年5月31日,9个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后,上海市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增长30%,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60%。苏宁、国美两大家电销售企业在9个试点省市的五类家电销售总量同比分别增长98%、94%,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分别占五类家电销售总量的57%、68%。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政策,有效拉动了国内市场,家电行业减缓了出口下降的不利影响,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小,逆势上扬,2009年我国家电行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28%,2010年一季度我国家电行业工业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31.26%。家电以旧换新作为拉动内需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城镇居民潜在消费能力的释放,有效地扩大了消费,开拓了国内市场,减缓了近年来出口下降的不利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调结构”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改善了民生。家电以旧换新通过财政补贴,惠及大量城镇居民,促进了居民生活环境条件的改善,体现了和谐社会与关注民生,消费者享受补贴约50亿元,受惠家庭达1355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同时,在销售、回收、拆解各个环节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服务于家电以旧换新的从业人员达30万人以上,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对于扩大社会就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了环境。截至2010年5月31日,9个试点省市已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解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27.2万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同时,以旧换新推动居民消费水平提升,淘汰了耗能高的老旧家电,推广了节能新家电,新家电降低家电能耗消耗约20%-30%,产品更新换代和消费升级特征明显。此外,9个试点省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废旧家电一律进入指定拆解企业集中处理,试点地区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回收处理机制,促进了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已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通过以旧换新,对废家电进行集中回收、拆解、处理,可以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有利于在现阶段培育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产业,改变回收无序、小作坊拆解污染的局面,加快建立现代化回收、拆解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目前试点省市招标确定了317个回收企业,22个拆解处理企业,回收和拆解处理运做规范,规模效益凸显。可以说,通过家电以旧换新,节约了能源,推动了资源循环利用,有效地挖掘了“城市矿山”,也防止了环境污染,取得了显著的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有力地促进了家电回收拆解这一新型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
  家电以旧换试点工作之所以取得积极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形成了合力。家电以旧换新涉及销售、回收、拆解多个环节,是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个部门难以推进,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才能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总结试点成功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9个试点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试点省市均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或副市长任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与全国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相对应),形成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为实现“便利化、安全化和规范化”创造了条件,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通过制定相关办法加强价格监管、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和正确舆论引导,确保了工作顺利进行。承办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工作。在面对广大消费者各种不同需求、经费条件受限、工作量大、服务要求高(24小时预约、上门服务)、拆解设备、技术以及拆解环境保护要求严的情况下,不等不靠、辛勤工作,保证了收购、销售、拆解工作的开展。
  第二、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家电回收企业和家电销售企业,同时对招标确定的企业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由地方政府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调动各方积极性;并努力创新操作办法,努力做到便民利民;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严格程序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家电以旧换新涉及千家万户的特点,充分运用了传媒手段进行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表彰,存在的问题予以揭示,以促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好事办好。
  总而言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政策实施一年以来,运行良好,社会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与国务院领导的关心、9个试点省市政府重视、七个部委的努力工作、参与这项工作的地方厅局与企业所付出的努力和辛勤的汗水是分不开的。同时,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为在全国进一步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在这里,我借此机会向同志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地感谢!
  当然,在看到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些是执行监督层面的,有些是企业操作层面的。比如,有些地方出现了中标企业兜售凭证牟利的问题、有些地方出现了旧家电回流问题、有些地方出现了回收家电空壳化的问题,还有些地方存在顾客领取补贴等待时间过长等服务质量问题(我在天津调研时,就遇到顾客提出意见)。其中,有些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社会媒体的关注,虽然我们都及时有效的处置,没有产生更大问题,但是说明家电以旧换新必须高度重视,每一个问题都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否则影响政策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全面总结,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在推广工作中,要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避免,把好事办好。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国务院已经批准同意,从6月1日起,在具备规定实施条件的地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暂不具备规定实施条件的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云南、西藏、宁夏、新疆及新疆建设兵团),要抓紧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待条件具备并经复核后启动该项工作。希望商务系统的同志们抓住机遇,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学习、总结和完善试点省市的经验与做法,把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作为今年商务工作的重头戏,切实抓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印发给各地了,刚才,少春、周建副部长就下步工作做了部署,由于时间紧,我就下一步工作侧重于商务系统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此次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形势下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对扩大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涉及消费者利益,工作流程环节多,需要解决注意的问题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发挥好各部门的作用,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做好方案的同时,组织实施工作要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依靠和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积极性,积极采取措施,相互支持,相互理解,花大力气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抓出实效。商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服务,多考虑、多承担相关事项,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商务厅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商务系统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本地区商务部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部署监督检查。要组织和抽调人力,加强工作力量,努力做好开展以旧换新工作人、财、物保障。
  第二,选择好家电以旧换新承担企业。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相关企业招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要加强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督促检查指导中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合格产品。同时要切实保障企业利益,要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利用高效体系。
  第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要以实施办法为工作规则,各地要全面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具体操作办法,完善管理体制和措施。家电以旧换新是中央财政实施的政策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工作方案和办法对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都做了明确要求。要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调动回收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积极性。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联系,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及时兑付。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各类投诉。要密切跟踪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和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提出政策建议。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从方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按照“便利性、安全性、规范性”的要求,尽可能地优化工作流程,对于一些不顺畅、不协调的环节,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积极加以改进。
  第四,抓紧推进,做好相关工作。扩大实施的省市,由于准备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精力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出台相关的制度、办法,完成企业招标、搞好政策宣讲和培训、补贴审核兑付办法等程序,明确部门分工、企业责任、监督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内容以及相应备案工作。
  第五,加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在操作层面上,要依据规定和办法,加强对销售、回收、拆解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防止倒卖以旧换新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流、销售以旧换新凭证等违规行为。要严密防范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通过媒体将违规企业曝光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和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六,加强协调,主动沟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局和质检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工作。特别是发展改革对价格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等部门对产品质量、交易环境、秩序等方面,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各地要在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组织本地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细则;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好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资金管理、兑付和拆解企业的拆解工作,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建立信息统计分析和定期分析制度。要注意上下沟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照要求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及时报告。
  第七,全方位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宣部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新闻宣传报道作了安排。各地要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做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扬并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宣讲、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等等。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进一步提振老百姓消费信心,扩大政策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同志们,家电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拿出财政专项资金来实施这项惠民工程。我认为,认真完成好这个任务,不仅是向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更是为广大消费者办好一件实事。希望同志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把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学习好,充分认识到我们肩负的重任,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事业心,全身心地投入到此项工作之中,会议之后要及时将本次会议精神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达到预期工作目标,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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