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为做好在塞中资企业(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持相关材料到经商参处进行报到登记。
一、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表格见附件)
2.《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在塞企业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4.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
二、注意事项:
1.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须清楚打印或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登记表请提供原件。
2.关于《企业境外机构证书》:若是央企,该证书由商务部颁发;若是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若是代表处,可暂不提交。
3.上述材料需当面提交。经商参处收到材料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盖章,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
4.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附件:http://images.mofcom.gov.cn/yu/202009/202009170035216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