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倾销,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采取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31.4%-49.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2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