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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告

2018年 第64号

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55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现公布经调整的对美国输华商品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25%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商务部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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