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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3号 关于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6

锡及锡制品

万吨

2.33

锑及锑制品

万吨

5.87

万吨

2.55

233

甘草

6500

矾土

万吨

93

白银

5100

氟石

万吨

55

滑石

万吨

61

碳化硅

万吨

21.6

轻(重)烧镁

万吨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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