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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发布单位】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发布文号】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令 第1号
【发布日期】2013-05-09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稿件来源:发改委)

  附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请您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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