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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84号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4-12-01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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