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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14-12-08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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