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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15-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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