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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单位】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商服贸发〔2017〕76号
【发布日期】2017-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海关、税务、统计、旅游、中医药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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