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 类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2号
【发文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pdf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