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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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