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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20年第119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

2.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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