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19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1日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